高收入者炒股卖房所得需申报 股票转让收入不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炒股炒房所得都要单独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昨天公布了新版的个税申报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自2008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将使用修订后的申报表进行申报。和今年使用的第一版申报表不同,新申报表对"财产转让所得"一栏进行了细分,"股票转让所得"和"个人房屋转让所得"均需分别填报。另外,《申报表》还增加了"应纳税所得额"和"减免税额"两栏。
体现合规申报具体要求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的税务合伙人徐文惠认为,国税总局将这两种收入分列显示,体现了国家对纳税人合规性申报的具体要求,同时,国税总局也希望了解纳税人这两方面收入的状况。
徐文惠表示,股票转让所得和房屋转让所得是目前范围最广的两项个人财产转让所得。A股转让所得根据目前税法规定是免税的,且允许盈亏相抵。个人房屋转让所得需满足一定条件才可以免税。
国税总局将这两种收入分列,可以方便税务机关进行数据分析,并与相关机构进行核实,如房地产交易所等专业机构。
另外,记者注意到,新《申请表》中,在股票转让所得这一行表格中,相关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等栏目均不要求填列,纳税人唯一需要提供的信息就是年所得额的具体数目。
徐文惠向记者介绍道,目前股票转让所得还仅需申报,暂时不需要纳税。纳税人填列此项目时,若转让盈亏为正数,则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若盈亏为负数,则填零。"国家希望了解这两方面的收入在纳税人收入中占了多大的比例,这也是如今的热点问题。"徐文惠说。
在实践中不断细化
新版《申请表》中,还新增了"应纳税所得额"和"减免税额"两项。普华永道税务部总监卜新华解释道:"原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上有年所得额,与应纳税额之间没有必然的逻辑关系。例如,年所得额100万元,但需要纳税的所得额并不一定是100万元,部分收入是属于减免范围。因此,需要明确列出应纳税所得额。"
徐文惠也表示,《申请表》是在不断地完善更改的,一年以来,国税局听取了各方面意见,将《申请表》进一步细化,对各方面而言都具有积极意义。
另外,单独列出"减免税额"一栏,对更好地执行《个人所得税法》也具有督促作用,根据法律规定,纳税人目前有10项收入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中包括:
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各类补贴、探亲费、股息红利所得;个人举报所得奖金;转让自用5年以上且为唯一家庭用房所得;各类符合条件的外籍专家取得工资等。还有三项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残疾、孤老、烈属所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等情况。
新闻附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一)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二)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三)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四)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五)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六)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七)对按国发1983141号《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国办发199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杰出高级专家暂缓离退休审批问题的通知》精神,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八)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九)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1.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2.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3.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4.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该国无偿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5.根据两国政府签订文化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6.根据我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7.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政府机构负担的。
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二、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三、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东方早报 童颖)
个税申报首次单列炒股所得 征资本利得税前兆?
国家税务总局昨日公布了这项对年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表的修改。首次单列股票转让所得,使人很容易联想到曾令股市谈之色变的"资本利得税"。
国税总局:高收入者个税申报需分列炒股卖房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昨日公布最新修订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表》,要求自2008年1月1日起,高收入者进行个税申报时要明确填写炒股和卖房的收入。
2006年11月,国税总局公布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但只笼统地规定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要申报财产转让所得。
而新版表格在财产转让所得一项中,特别增加了"股票转让所得"和"个人房屋转让所得"两个申报事项。
国税总局有关负责人曾解释说,对于股民来讲,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按"零"填写。
值得注意的是,新版申报表另一个修改是要求拥有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填报"经营单位纳税人识别号"和"经营单位纳税人名称"。
社科院财贸所一位专家对记者表示,在今年进行的首次个税纳税申报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一些企业主虽然很有财力,但将个人支出记在企业账上,由企业报销,个人直接领取的收入表面看起来却达不到年收入12万的申报标准。新版表格的这种变化可以使税务机关加强对这部分人群的监控。
开征资本利得税的前兆?
2008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自行纳税申报时,除了要申报总体的财产转让所得,还须分别申报其中的股票转让所得和个人房屋转让所得。国家税务总局昨日公布了这项对年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表的修改。
首次单列股票转让所得,使人很容易联想到曾令股市谈之色变的"资本利得税"。
资本利得在税收上是指资本商品,如股票、债券、房产、土地或土地使用权等,在出售或交易时发生收入大于支出而取得的收益,即资产增值。这项税收通常用于调节过热的市场和全社会的收入分配。今年以来股市的持续牛市曾令征收资本利得税的消息被业界热炒并随即反映在股市走势上。
不过,对于此次的个税申报细目调整,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货币理论与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杨涛认为,没必要对此过于敏感,不能因为这类调整做出"国税总局准备开征资本利得税"的判断。对一个国家来说,掌握纳税人的基本税收信息,是一项极为基础性的工作,并非仅仅是作为税收政策调整的依据。杨涛表示,我国以前的税收信息统计不够全面、具体,目前正在不断地细化、完善。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转让股票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应按照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但是,为配合我国企业改制和鼓励证券市场发展,我国从1994年起,对股票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我国的资本市场起步较晚,目前还很不成熟,如果开征资本利得税,股市很难承受。"杨涛指出,中国目前资本利得税征收基础和条件均不具备,不会轻易出台。 (北京商报)
股票转让收入不纳税
昨天,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有关通知,要求从明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使用修订后的新式申报表进行申报,"股票转让所得"和"个人房屋转让所得"明确列入申报项目。
在修订后的申报表中,个人需要申报的所得项目依然是"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11大项。不过在"财产转让所得"一项中,过去纳税人只需分别申报出财产转让所 得在境内和境外的所得额以及总额即可。从明年起,纳税人除了申报上述所得额,还要把包含在"财产转让所得"中的"个人转让房屋所得"和"股票转让所得"这两项分别申报出其在境内和境外的所得额,以及这两个单项的总额。此外,新申报表中还增加了"职务"、"任职受雇单位税务代码"、"任职受雇单位所属行业"等项。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表示,做出上述修改主要是为了使税务部门方便进行统计。
股票转让收入不纳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在网上发布的通知,第9项"财产转让所得"一栏把股票转让所得和个人房屋转让所得列入其中,很明显就是要掌握这部分人的收入情况。但从新修改的申报表可以看出,股票转让收入仍只申报不纳税。(青年报)
炒股收入申报是为征税做准备吗
又快到年底,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又该要自行报税了。与去年相比,今年的申报表有了些微改变,股票转让所得和个人房屋转让所得要清晰地上报。尽管地税局有关人士表示,对炒股收入暂不计征个税,申报是提高数据可信度,但国家税务总局特意修改申报表的意图,不得不让人猜测:炒股收入在不久的将来是不是也要缴纳个税了?
其实,对于炒股所得要纳入个税范围,从去年起就时有传闻。现在新的申报表明确列出"股票转让所得"一项,难免不让人作出以下推测:第一步,先修改申报表;第二步,让股民申报炒股所得;第三步,对股票所得征税。作为一个股民,实在是想不明白,在炒股时明明已经交了印花税,为什么还要再缴纳个税?是否有重复征税之嫌?
再有,税务总局明确规定,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有盈余的要申报所得数额。而令人不解的是,"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所得按零填写"。也就是说,假设个人总收入为13万元,炒股亏了2万元,实际收入为11万元,但由于该项归零,依然需要申报纳税。这显然不合情理。股民小心谨慎地炒股,赚一点小钱得缴印花税,以后说不定还要缴个税,可是亏了呢?只有自吞苦果。(广州日报 李龙)